一、生育医疗费定义:是指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名称及定额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600元。
2、顺产分娩:2240元。
3、剖宫产分娩:4800元。
4、输卵管结扎手术。
5、输精管结扎手术。
6、剖宫产加输卵管结扎:5300元。
7、住院人工终止妊娠(7个月以下):1000元。
8、门诊人工终止妊娠(7个月以下):500元。
9、住院人工终止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2240元。
10、住院人工终止妊娠(7个月以上剖宫产):4800元。
1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享受对象
1、在职职工(含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
4、退休人员。
5、灵活就业人员。
四、恩施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前提条件
1、生育医疗费发生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参保缴费连续满6个月的。
2、有效地备案登记。
五、不符合生育医疗费报销范畴
1、违反国家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费用,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费用。
3、应在其他保险或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如兼有人生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致害方)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4、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5、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六、生育津贴领取
(一)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二)享受人员:差额拨款单位女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企事业单位女职工。
(三)生育津贴领取前提条件:生育时处于参保正常缴费状态,且参保缴费连续满6个月的。
(四)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提供资料:①《恩施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根据需要可在用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本表并如实填报;②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③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所有资料盖鲜章有效)。
2、生育津贴领取: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于参保地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审核→备案登记→结算→支付)。
3、生育津贴领取时间:每月10——20日报账日领取(法定假日除外)。领取时限:生育津贴原则上限生育次年3月20日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