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全国异地医保就医即时结算的必备要求:
1、社保卡在参保地必须能够正常使用;
2、异地就医医院能接收到网上的有效转诊信息;
3、结算时结算网络通畅无故障;
二、即时结算的异地就医规则
1.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填写**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1),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原则上登记一年后才能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凡需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表2),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异地就医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住院治疗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到两定机构刷卡就医或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统筹地区可暂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或购药。(说明:恩施州内门诊和住院均直报,州外异地就医按照参保地审批通过的就医类别直报销其医保待遇)。
5. 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以及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就医人员身份进行确认。
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入院三日内应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参保地经办机构(患者三日内没有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患者自行负责)。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患者出院结账时,如遇因系统原因或者非医院原因(患者为外伤,保险公司无调查回函或不认可)无法异地直报。患者将自费结账,由我院提供相关证明,回参保地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