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恩施州委州政府同意,州医疗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就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为什么要进行政策调整?
国家医保局要求在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防止泛福利化,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
优化调整了哪些医保帮扶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口
1.资助参保政策。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住院帮扶政策。(1)基本医保:与普通居民执行统一的报销政策。(2)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3)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内自付费用按100%救助。
3.特殊慢性病门诊帮扶政策。符合享受特殊慢性病医疗门诊保障待遇条件的,在其基本医保病种年度定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救助定额,增加定额部分按80%支付。符合享受门诊重症保障待遇条件的,其门诊重症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比照住院救助标准救助。
4.倾斜救助政策。年度内住院和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县域内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经转诊到县域外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部分,按100%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限额。
二、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1.参保资助政策。低保对象2021年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320元资助,过渡期内逐步转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定额资助。
2.住院帮扶政策。(1)基本医保:与普通居民执行统一的报销政策。(2)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3)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内自付费用按75%救助。
3.特殊慢性病门诊帮扶政策。符合享受特殊慢性病医疗门诊保障待遇条件的,在其基本医保病种年度定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救助定额,增加定额部分按80%支付。符合享受门诊重症保障待遇条件的,其门诊重症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比照住院救助标准救助。
4.倾斜救助政策。年度内住院和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县域内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按90%救助,经转诊到县域外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部分,按85%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限额。
三、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1.参保资助政策。过渡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定额资助。
2.住院帮扶政策。(1)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普通居民执行统一的报销政策。(2)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内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部分(暂定1200元)按70%救助。
3.特殊慢性病门诊帮扶政策。符合享受特殊慢性病医疗门诊保障待遇条件的,在其基本医保病种年度定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救助定额,增加定额部分按80%支付。符合享受门诊重症保障待遇条件的,其门诊重症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比照住院救助标准救助。
4.倾斜救助政策。年度内住院和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县域内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按90%救助,经转诊到县域外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部分,按85%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限额。
四、稳定脱贫人口
参保资助政策。执行个人缴费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继续按2021年资助标准给予资助;2023年、2024年分别按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50%、30%给予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按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执行。
五、防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我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
城乡普通参保居民:当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
对于经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按程序核准认定身份的对象,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按照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普通居民执行我州分级诊疗政策,不享受倾斜救助。